陈小舟
发表于 2017-2-17 17:00:25
学习了。
澳洲丽园
发表于 2017-2-18 07:58:47
严整商家之间互相吹捧抬高和恶性纠缠贬低,弄得帖子乌烟瘴气, 还有那些像灯板所说“闲的蛋痛”的无聊分子恶意搅局。
最爱卡座
发表于 2017-2-18 11:12:46
{:4_472:}支持
红灯记
发表于 2017-2-18 12:53:29
对第2项【广告行为】的补充说明
现在是互联网大发展的时代,任何一个互联网的参与者不可能把自己的志向、乐趣、利益指定在一个网站上。都想利用互联网的辐射作用,把适合自己的摄取进来,把自己的东西广传出去。现在的商家都会在各种各样的网站上开设店铺、板块,更会利用QQ、微信等一切能够利用的手段进行营销。有的商家在本网站发帖看似很规范,实际上他会在帖子里留下另外的联系方式,他注重的就是留下的另外联系方式。帖子发了以后不去互动,就算是有人跟帖也不回复,就等着感兴趣的朋友通过他留下的方式和他联系,把本网站作为他发免费广告的地方了。前年本网站开设了专业器材商场板块,免费提供给经常在本网站叫卖器材设备的商家。部分商家发了帖子以后就不去互动,比如有一个商家叫卖一台大型开盘机,帖子发出后3个月内将近6000个浏览量,28个跟帖,其中需要他答复的有关机器的状态、价格等的帖子就有11个,但这位卖家每天都上来就是不出声。这样的行为从卖家的角度来说无可厚非,但是从我们网站的角度来说就不行了,出了问题更是不好处理,甚至弄不好还要为其背黑锅。
joy021
发表于 2017-2-18 16:33:48
这个要学习各网站通用。
why3000
发表于 2017-2-19 01:01:41
认真学习一下
haitian
发表于 2017-2-20 12:02:04
本帖最后由 haitian 于 2017-2-20 12:03 编辑
支持!{:2:}
xuhonghua2
发表于 2017-2-20 17:48:33
学习了,坚决支持版主!
lzyyj
发表于 2017-2-21 16:34:43
红灯记 发表于 2017-2-18 12:53
对第2项【广告行为】的补充说明
现在是互联网大发展的时代,任何一个互联网的参与者不可能把自己的志向 ...
版主您好,还是老问题,一次发帖7、8个这样的“霸屏”行为是不是值得商榷吧。
红灯记
发表于 2017-2-21 16:43:57
lzyyj 发表于 2017-2-21 16:34
版主您好,还是老问题,一次发帖7、8个这样的“霸屏”行为是不是值得商榷吧。
这个问题有待观察一下再说,规章制度在逐步完善中。谢谢你的建议!
shushubin
发表于 2017-2-27 09:53:08
一如既往地支持红灯版主
songlongshan
发表于 2017-3-1 13:19:25
无规矩不成方圆。支持执行。{:7:}
红灯记
发表于 2017-3-4 15:52:04
12 、卖家相互顶贴、相互拆台的行为
我们把网站交易平台比作一个商场,来这里的商家们最好是你做你的生意,我营我的买卖,彼此井水不犯河水毫不相干。有的商家之间在别的网站经营时就有恩怨,要么互相顶帖捧场,要么彼此回帖拆台,名称暗斗。比如:今天A商家到B商家的帖子上说了好话,明天B商家又到A商家的帖子上大加赞赏;或者你昨天到我的卖贴里说句风凉话,我今天就去你的卖贴里踩一脚。在整顿期内,我们对这样的行为进行警告、劝告,整顿期过后我们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。
shushubin
发表于 2017-4-1 06:58:26
路过看看,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,支持版主。。
shushubin
发表于 2017-4-1 10:04:25
最近看了一些帖子,有一部分帖子没有人喊标准语,卖家就说已出或者卖家本地烧友已经自提,这样的合本网规定吗?
红灯记
发表于 2017-4-2 22:00:55
shushubin 发表于 2017-4-1 10:04
最近看了一些帖子,有一部分帖子没有人喊标准语,卖家就说已出或者卖家本地烧友已经自提,这样的合本网规定 ...
这个问题嘛,咱们这样看:
我们是有严格的要求,但是这个要求有时候也只能无奈,原因主要是:
1、器材是卖家自己的私人财产,根据国家物权法的规定,卖家有权对属于自己的东西做任何处置
2、卖家有时候这样做大多数也属于无奈吧
3、我们这里只是一个平台,虽然我们希望卖家该如何如何地遵守我们的规定,但是也只能是固定而已,大多数情况是靠在卖家自觉地行动,配合我们网站、配合我们广大的烧友,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逸的交流平台。
谢谢您的关注,我们会与时俱进,尽力把网站办得好一些,来答谢你等对网站的关系和厚爱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