红灯记 发表于 2014-9-22 10:52:33

开盘机音响技术网站关于《禁止公开复制音乐节目》的声明

本帖最后由 红灯记 于 2016-5-4 22:44 编辑

各位开友大家好!
       除了LP节目源载体目前我们无法个人复制外,其它比如CD、MD、DAT、数码流、开盘带都能够进行复制,尤其是上个世纪数码时代生以前的节目源更是令开友垂涎三尺。但是复制并传播这些音乐,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,弄不好就涉及到盗版或者侵权。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和版权法的相关规定,许多上个世纪的优秀音乐作品现在还在受着相关法律的保护。当然,随着时间的推移,很多作品的载体比如原版的素材母带(盘)、编辑母带(盘)、缩混母带(盘)、乃至公开发行的商业带(盘)市场上偶然能看到,除商业带(盘),其它几种形式的带(盘)按照严格的规定是不能流出录音室的,但是很多事情都会有所疏漏,流落出来也是相对正常的事情,也给喜爱的开友们创造了机遇。
未经缩混的带(盘)复制起来并不那么容易,除了要有相应的专业器材外,也要有专业的录音师来进行这项工作,目前绝大多数开友无法做到;然而经过缩混的带(盘)以及公开发行的商业带(盘)就很容易了,目前本网站已经出现了这样的势头,这样做法对拥有者和需求者从某种角度来说无疑是两全其美的好事,但是如果你们复制交换的带(盘)内容还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话,那您的行为可就出事儿了,弄不好还要出大事儿----犯法了。
因此我建议有类似行为的朋友,您一要熟知一下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,和国际间的相关规定,二来要对自己手上的软件载体的来路、版权状况加深了解,哪些些行为可做哪些行为不可为,做到心里有数。
本网站在注册备案的文件中,承诺只涉及音响的技术交流和简易的二手古董音响器材的交流,对于软件也只涉及成熟的公开发行商业软件载体的交流。违法的复制和交流行为,会严重危及到网站的正常运行和良性发展。
因此本网站特做如下声明:
1、开友们的软件交流和置换,必须在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
2、严禁以本网站做平台,公开地从事软件的复制交流,尤其是商业性的复制和交流
3、对于有类似行为的开友,本网站将以提醒、劝告、删帖、关闭、禁言、除名等方式进行处置
4、开友们的个人复制交流行为一旦触及法律及其相关规定后果自负,与本网站没有任何关系
以上内容请大家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红灯记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2014年9月21日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
vf10tb 发表于 2014-9-22 11:44:44

绝对支持,但私下开友间的交流还是可以的.

sax-1 发表于 2014-9-22 19:37:30

支持!支持!{:4_472:}

cq小马哥 发表于 2014-9-22 20:20:56

好,支持!{:4_472:}

黄花梨 发表于 2014-9-22 20:47:12

免责声明必须的{:4_471:}

wuhanxunqiu 发表于 2014-9-23 20:50:53

法律是不能违背的,情与法有时是有抵触的,开友相互交流是情有可原的。

音响老李 发表于 2014-9-24 09:02:08

{:2:}

野生乔木 发表于 2014-10-6 16:53:37

{:1:}

胆管结石 发表于 2014-10-19 17:31:39

{:4_480:}{:4_472:}

茶圣于程 发表于 2014-10-19 22:00:27

支持!支持!{:4_472:}

202jack 发表于 2014-10-30 18:52:53

{:4_471:} 支持!理解!这是公开的网站,和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不行的.

qjhs 发表于 2014-11-17 10:03:16

支持

llx 发表于 2015-1-19 11:12:50

{:4_472:}{:4_472:}支持!理解!

blhzk 发表于 2015-1-20 16:38:10

{:9:}

gzf4936485 发表于 2015-3-4 14:35:08

{:4_472:}

19760001 发表于 2015-3-19 11:10:42

{:4_481: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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